这个世界上,没有哪个商人是不想赚钱的,惟利是图是商人的天性,这没什么错。地产商造好了房子,想怎样卖,想卖多少一平方,那是他自己的事情,只要他愿意,哪怕他白送给人,都是他的自由。如果哪个房地产老板愿意作慈善事业,有“大庇天下寒士”的情怀,我们当然乐观其成。
可是,如果地产商硬要“感谢津南区政府在开发期间给予的帮助和支持”,坚持要给买房的公务员打9折,那也未免太自作多情。本来嘛,区政府将搬迁到开发商楼盘所在区域也好,修建公路及其他配套公共设施也罢,都是政府分内的事,是政府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必须做出的规划。至于区政府所在地往往会形成一个区的行政、商务、文化中心,对开发商的这个项目会有绝对利好,那只能算开发商走运,与政府“帮助与支持”无关,何需感谢呢?再说,公务员的所作所为,无不体现着公权力,而他们手中的权力,完全来自人民的让渡,他们有什么资格借此为自己谋利?
廉洁的公务员对开发商此举自会敬而远之,但开发商的这种销售模式却涉嫌行贿。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地产商怎样促销都可以,却惟独不能向公务员献媚,以低价房相引诱,进行权钱交易。因为资本和权力交合,必然产生畸形的怪胎。而为此怪胎买单的,最终还是老百姓。
地产商从来就不是雷锋,也未必想做什么纯粹而无回报的慈善家。在房市低迷之际,他们之所以如此,无非想借此搞个噱头,吸引一下公众的眼球。就像一个半老徐娘,当她红颜渐逝,青春不再,无法像过去那样引人注目的时候,突然浪叫一声,好歹会收到哗众取宠的效果。打着给公务员优惠的旗号,其实就相当于故意露点,诱使他们进套。
不过,作为一种公关手段或广告促销,应该说,此举还是相当成功的。它既向政府表达了谢意,又释放出投桃报李的善意。更重要的是,它几乎不费分毫,便把开发商的背景、楼盘的名称、地段优势、价格,以及“天津最大楼盘”,甚至“××项目并没有星耀五洲独特的水域景观”等等,一应内容,尽皆道来。可谓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真是不似广告,胜似广告。以此观之,它应该是一篇绝妙的广告策划。公众怀疑开发商向公务员变相行贿,可能是多虑了。
' />各地公务员总是能获得便宜的住房。以前有单位自建房,有团购的经济适用房,当这两种方式被禁止后,现在又有了开发商送上门的打折房。公务人员特别是官员,低价购房的事不断被媒体爆出,其中不乏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而天津的公务员低价购房,开发商给出一个“奖励政府”的理由。在理由中,抬出政府修建公路及其他相关配套公共设施的事实,肯定政府的功德,以此来证明给公务员低价房的正当性。
可是,这一辩解明显弄巧成拙。
修建公路及其他相关配套公共设施,规划将区政府搬迁,这些政府作为,需要企业去感谢吗?政府的建设项目决策,必须着眼于公共利益,从城市的整体发展和方便老百姓生活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如果说,政府建立在公益基础上的某些决策正好让某个企业获得了机会,那只能说是企业的幸运,无需感谢政府。如果说,政府在决策时,放弃公共利益,让某个企业的需求来左右决策,那是不合法的,因为政府将一些利益集团的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另一方面,逐利是商人的本性,如果政府真要这样做,那肯定是政府和企业之间有某种利益交换,否则,政府出卖公共利益做法的动机是什么?
更重要的是,政府建设公共设施用的是公共财政,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要感谢,也得感谢广大百姓呀,开发商为什么没对所有百姓让利,没对楼盘打折销售,而只是感谢公务员?如果说,开发商对公务员的让利,确实是出于谢意,那么,在开发商的思维中,政府的建设项目决策就只是政府的事,普通百姓是无关紧要的。开发商的这种认识,恰是时下国内普遍存在的事实。各种各样的项目建设,有多少召开了听证会、咨询了民意?又有多少民意在这些政府决策中起了实质性的作用?
正因为如此,一些利益集团要左右政府决策,就只需对政府公关。这让利益集团和政府某些官员勾结,从而为左右公共决策提供了方便,也增加了公权力出卖公共利益的风险。有些项目,对百姓正常生活影响很大,老百姓普遍反对,可地方政府那么力推,难道都是因为官员智慧高于普通百姓,难道官员都是真正为了公共利益?
开发商要给公务员低价房,政府不避嫌而真敢接受的话,那说明政府在认识上有很大问题。政府到底为企业做了什么?做这些是不是应当?企业为什么要感谢公务员?这些,政府官员心里应当非常清楚,不能故意装傻。
' />就在几天前,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的发言人还信誓旦旦地对媒体称:不存在违法违纪的问题,也不存在如何处置官员们购买安置房的问题,将来补上差价就行了。该发言人还颇为“严正”地表示:此事“是别有用心的人在扩大事实,吸引媒体注意、闲着没事干……”
官官相护,本是部分地方官场的常态;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作为主要当事方,指派官员为自己辩护,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在“购房门”事件已经在网上曝光,并且已经引发媒体广泛关注的情况下,上述官员依然如此言之凿凿地为事件轻率定性,且“义正词严”地指摘监督者“闲着没事干”,其勇气和官气却显得颇不寻常。鉴于“新闻发言人”的特定身份,这种勇气、官气及背后隐含的对舆论监督者的怨气,又绝不仅仅是表达其个人观点,而是至少代表了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对此事的基本态度。
本月14日,本报曾针对温州“购房门”事件及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先后四任主要官员叛逃、下狱的劣迹,发表了社评《真该好好查一下温州旧城改建指挥部》。如今,该机构又一任主要负责人被“双规”,看起来似乎印证了本报的先见之明。但如今的“购房门”事件和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此前的劣迹,实在是昭然若揭,以致本报的“先见之明”实在是不足挂齿,倒是关涉温州市90多位官员的集体“分肥”事件,却在发生至今的四五年时间里,没有受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质疑,反倒要“闲着没事干”的人以非正规渠道向社会公开,才引起当地纪检部门关注、查处,才是令人感慨和深思之处。
在全国媒体集中关注、评论之前,温州市有关部门始终将当地官员所购住房,定义为拆迁安置房的“剩余房源”,网上曝光的购房官员名单,也是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按照正规程序上报的名单。也就是说,在网友、舆论发出质疑之前,这一官员集体购房行为,始终被视为合法的购买。
但是,有关“购房门”事件的帖子一经在网上披露,几乎所有的网友及随之跟进的媒体报道、评论,都毫不困难地识别出其中的腐败内幕。安置房中大部分好户型、大户型,几乎全数“剩余”给了关系部门的官员。且据媒体统计,到拆迁安置户前去“摸文”(即抓阄)挑选户型时,10层以上的好户型已经全部被官员瓜分完毕,且楼层越高、户型越好,与官级越大、关系越近,有着严格的对应关系。可见拆迁户得到的才是官员们“剩余”的房源。
如此赤裸裸的以权谋私、集体分肥事件,却在四五年的时间里没有受到当地政府部门任何质疑和制止;公众、媒体都可以准确识别的腐败现象,在当地有关部门眼中视而不见,实在很难在常理中得到解释。
早在2004年,本报就曾发表社评《媒体作用太“重要”的隐忧》,对地方政府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其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失效,以致媒体在打击腐败、披露矿难等事件中,扮演过于“重要”的角色表示了担忧。而从最近披露的一系列事件来看,在传统媒体之外,一批被官员视为“闲着没事干”的个人,也加入了舆论监督的队伍,并成为媒体的重要帮手,使舆论监督的手段更加丰富、覆盖更加广泛、作用更加突出。但越是如此,5年前的担忧就越发深重:温州“购房门”如此公然、严重的违法违纪事件,都要“闲着没事干”的人揭发、媒体的高度关注才能得到处理,我们对地方政府内部自我监督、制衡的动机和能力,还能抱有怎样的评价和期待呢?
' />去年年底,万科董事局主席王石于央视某期《新闻会客厅》节目里曾经有一个著名的说法:房价降不降,不是开发商说了算,而是地方政府说了算。中央与地方实行分税制以来,地方政府依靠土地收益来巩固财政收入的种种弊端,已经是一个被谈滥了的话题。但地方政府在这种财税制度的限制下,为了满足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逐渐向一个盈利主体转型,却是当下最值得警惕的。
行政主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双重住房供应体系,本来是基于一种循环发展式的资源配置模式:地方政府出让土地获取收益,收益一部分用于城市改造,一部分用于住房保障;城市改造可以进一步提高土地溢价,以获取更多的收益来用于住房保障。从逻辑上讲,这种制度设计是合理的,但从操作上看,这种制度却是漏洞百出。
真正为住房制度埋下隐患的,就是在从行政主导到行政与市场双重主导的过程中,给行政主导下的福利房向市场主导的商品房过渡留下了端口。与此同时,市场主导的供应体系又必须经过行政审批的严格控制。这样一来,行政系统既可以直接控制行政主导下的保障房供应,又可以间接控制市场主导下的商品房供应。这不仅仅是既扮演裁判又扮演运动员的问题,而是既扮演裁判又扮演运动员,还是召集裁判和运动员比赛的主办方。
温州安置房事件的主角——温州市旧城改造指挥部,毫无疑问就是这样一个三位一体的集合体。稍微了解房地产业态的人都了解,这是一个对开发商直接掣肘的要害衙门。只要涉及拆迁,必然要有权力的介入。当然,由负责拆迁的部门直接参与商品房开发的并不多见,但即使如此,本身属于行政系统内的“指挥部”参与商品房开发,也需要将大量的优质房源回馈给诸多的“工作联系部门”,普通的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平衡利益所需支付的成本自然更高。
自从土地“挂拍招”政策实施以来,一级开发领域的权力寻租一度被认为得到了有效控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自此之后,市场涌现了不少专注于土地买卖的开发商,以及相应的公关公司。房地产行业的市场细分似乎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而是遵循权力分配的游戏规则。温州旧城改造指挥部的粉墨登场,不仅仅揭示了房地产行业的腐败,也提示了商品房开发的不易。
一方面是各地地方政府利用土地收益缓解财政压力的需求;一方面是各级主管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寻租,上下其手,使得房地产行业从土地供应到销售流通的各级环节都充满了利益交换的可能。这种制度设计上的漏洞,显性的结果就是房价泡沫和政府托市,隐形的结果就是地方行政系统的角色混乱。当地方行政系统逐渐演变成成为一个盈利主体时,政府与民争利,将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结局。
更加严重的是,房地产行业只是一个缩影。各类国有企业借助行政资源,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名义之下,以不对称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以更广泛和更隐蔽的方式进行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十年房改,真正的意义不在于回归住房保障的民生意义,而在于应该彻底厘清权力与市场的有效边界。不然的话,房地产绑架的就不仅仅是中国经济了。
(作者系前房地产业咨询人士)
' />官场中的潜规则可真不少,温州一众官员的所作所为,冷不丁又将一种新的潜规则暴露于公众眼前。老实说,官员住好房,甚至好房留给官员,这类现象并不令人意外。但是将拆迁安置房以安置房价格甚至低于此价格留给官员,就难免大伤公众情绪了。
安置房是安置谁的?政府“辞典”的名词解释是:安置那些抛家舍业的拆迁户。但潜规则的“辞典”却将“安置”解释成了“安自”,有些官员甚至可能在多个安置房小区都安下了自己的住宅。而且潜规则还有另一个潜台词,即又大又好的房子安置级别高一些的官员,以此类推,官员挑剩下的房子便属于拆迁户的了。温州事件中的情形便是如此。
“好房留给官员”只是温州的潜规则吗?经常看新闻的读者估计很快选择了否定的答案。如果大家记忆力不差,应当会想起今年初,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过堂受审的新闻。这位有着“炒房区长”之称的官员,其家庭房产多达14处。上海市宝山区原区长秦裕在上海市中心也有三处房产。执法部门调查的结果证实,此二位官爷的房产正是开发商们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位给他们留的“好房”。
为什么好房子要留给官员?温州旧城改建指挥部那位工作人员说是为了换取官员们“开绿灯”。这只是站在开发方的解释。要知道,潜规则的形成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破解它,当然得从敢于接受好房的官员身上找原因,毕竟好房留给官员并不是一厢情愿的事儿。
常识告诉人们,开发方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部门,之所以低价卖好房子给官员,绝对不是房子多得慌。开发商的行为定性很好理解,一旦官员收了他们的房子,按照法律规定,属于行贿与受贿。但现实中,拥有多处房产而被法律制裁的官员比例有多少?政府旧城改建指挥部半卖半送安置房,当然也存在不当利益交换——可能是希望上级官员提携,可能是为了获取更多的开发利益。但在温州,这样的事儿被舆论曝光一周有余,却迟迟得不到纪检部门的回应,直到14日才听说开始介入了。倒是低价卖房者显得更为正义凛然:“将来补上差价就行。”“发帖揭黑者闲着没事干是别有用心。”
对于这类现象,有一句颇为时髦的话,叫“制度性腐败”。这话并不十分准确,因为制度是有的,缺乏的是执行。假如掌握执法权的公权机关对于这类不正之风零容忍,断然是不会形成什么潜规则的。
当然,制度也并非没有缺陷。譬如我们千呼万唤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产至今不出来。如果有了这一制度,至少官员们的胆量会小许多。同时,温州这样的事件不必等到“别有用心”的网民来揭露,就已经被纪检部门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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