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认为,该酒店不应当道歉,有悖现代社会精神。此言差也,长期噪音扰民,是鸡毛蒜皮吗?致歉没商量,这是酒店必须为自己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只是致歉对象错位,应当向被噪音骚扰的居民道歉而不是向政府部门道歉,政府部门也应当因执法不力让噪音扰民拖得这么久而向居民道歉。对一个酒店来讲,在报上刊登那么点字数的致歉,所付的广告费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不伤“元气”,不伤“筋骨”,太简单了。仅仅致歉未免太便宜了酒店,是不够的,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让酒店向被骚扰的居民作出经济赔偿。政府要出面牵头,替被骚扰的居民伸张正义。
令人想不通的是,此前,该酒店何以有恃无恐?一意孤行?“霸气”何来?有什么背景和强硬后台吗?不妨查一查。如果政府部门执法了,政府部门就要检讨自己执法的质量与力度是否不到位;如果没执法,政府部门就要检讨自己执法的“缺位”。该酒店向政府部门道歉而不是向居民道歉,意味着在它的眼里只有政府,根本没有公众,没有社会公德与社会责任。只要政府不生气,就一了百了,这是法治社会的最大悲哀,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
可恨的是,此致歉信措辞含糊暧昧,引起了公众对政府是否清廉的各种猜测,这对政府的“公仆”形象是一种极大的伤害,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对此,酒店及政府都要向公众作出清晰的交代。如果政府部门秉公执法,没有见不得人的事,酒店必须解释:此致歉信措辞含糊是酒店有关人员的语文水平太差还是别有用心?如果政府部门在执法中存在“吃、拿、卡、要”这类行为,酒店有怨言,措辞含糊带有影射色彩,那么,政府部门也要作出交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这样一封用词模糊能引起误会的致歉信被刊登在媒体上,媒体也有责任。是审核不严还是有意为之、无奈为之?
此信引发公众诸多猜测、质疑和联想,实质是对政府部门公正执法的殷切期待。
' />(6月13日 《南方都市报》)
权力生猛,登报道歉一次不够,还要再道歉一次。如此霸气外露,很容易便让人想到了那位逼迫学生登报道歉的大连小学老师。相同的是,二者均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向强势的一方道歉,均是口头致歉还不满意再登报道歉。不同的是,瑞安酒店这次道歉是刊登在当地党报上。
众所周知,党报是地方政务窗口,未造成重大过失、重大影响的事件,恐怕不能在其版面上致歉,而且多是政府部门行政不力的自我检讨,鲜有企业通过党报致歉。瑞安酒店党报道歉为哪般?按照当地政府办的说法,因为“查处时态度过激而被要求登报道歉的”,“态度不到位”这点芝麻绿豆的小事,值得登报道歉吗?
让酒店方认识错误,可以根据有关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或通过其他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理,何必要通过登报歉来解决问题?这不得不让人揣测,是不是酒店方“态度过激”了当地政府办,不登报道歉不足以平其怒、消其恨?
需要通过登报致歉的方式来解决执法纠纷,既让公众看到了“权力大爷”的小肚鸡肠、仗势凌人,也使公权力不规范、不合理的一面纤毫毕现。需要指出的是,以公权力逼迫被查处者登报道歉难脱“以权代法”之嫌,而动辄这般“以权代法”,公众敬畏的将只会是霸气十足的权力,而非法律规范。
登报道歉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合理方式、有效方式。从瑞安这家酒店“调皮了”的道歉不难看出,酒店方对这种“强迫道歉”显然怀有不满情绪,也就是说对其扰民经营行为仍然认识不到位,那么这样的登报道歉又有什么意义呢?只能是顺了有关部门的气、遂了有关部门的意。
作为管理一方的政府部门,在处理官民纠纷,在行政执法工程中,显然不能如此“意气用事”,更不能随意改变或损坏执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让人警惕的是,这种“登报道歉”一旦上瘾,带来的负面效应将不可估量。
' />6月12日,浙江《瑞安日报》刊登了某酒店的致歉信,称6月4日晚相关部门莅临指导,酒店未积极配合,希望谅解。该道歉信在网上引起热议。《瑞安日报》负责人称,该酒店在消噪音执法中不配合,经批评后答应致歉,但用词模糊引误会。瑞安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称,道歉对象有误,应是“广大市民”。
不可否认,政府“莅临指导”、酒店“未予配合”,确实太具暗示性。参照现实语境,它极易引发丰富的联想:“指导”与“配合”,似乎别有所指。这般含糊词眼,乍听之下,像是灰色交易的暗语、利益交换的代称。
正因如此,这封暧昧的致歉信,在网络迅疾传开。被视作官商不正常交往的偶发性破裂,造成酒店方在重压之下的“被道歉”。而舆论指责,多将矛头指向涉事部门的“失范”:借“指导”之名寻租,借强权之威施压。而该酒店,也被看成“博弈”里的弱势方,备受公众同情。
一纸约百字的道歉,引发“涟漪效应”,衍生各种解读。可是,这微量的信息指涉,果真就涵盖了全部真相?《瑞安日报》澄清原委,当地市委办的细致说明,显然逆转了人们的认知:若所说属实,那对公权滥用的鞭挞,无疑是误读。酒店方用词的误导,固然让民众的评判失准;可公众的“偏听”,也令判断失之轻佻。
真相往往是多面的,立场迥异,描述就大不相同:酒店把整起事件,简化成“官员来指导,酒店不配合”;而政府则回应,是该酒店噪音扰民在先,适逢中高考将至,旁边居民不堪其扰,经多部门执法后仍不整改。以此看来,让该酒店停业、登报检讨,并没那么冤。
也许,官方描述的精准度还需佐证,但至少没让事情止于“一面之词”。实情越辩越明,多面呈现,也让事态更接近真相。被“删节”的剧情,被遮蔽的桥段,固然很刺激眼球;可只有最大化还原实情,才会有理性审思。民众,才不至于被扰攘的“各说各话”牵着鼻子走。
在“舆论审判”中,有两种声音喧嚣尘上:“胁迫酒店道歉”是权力绑架;“只向相关部门道歉”,颠倒了官民次序。但在这儿,“要求道歉”或许是种程序化惩责,让酒店向被扰市民检讨,并无不妥;只向上级致歉,或是酒店自身的偏狭。而官方也说了,道歉对象应是市民。借此来拷问公权乱象,似乎立错了靶子——尽管公权运作失当是种“流行病”,但评判应恪守客观公允的准绳。
围观“寓意无穷”的致歉信,不应臆测先行,而应冷静检视。“兼听则明”,并非多难的事儿。有时候,浅表化的事件解读会混淆是非;太多“借题发挥”,也让价值评判取代了虚实判断。“节制的话语”,反倒是负责任的公正姿态。
' />企业登报道歉的事曾有过,2009年,常州20家排污超标企业就曾登报向市民道歉。但登报向政府部门道歉的事却似很少见过,加之道歉信用词模糊,引发关注和误会也在情理之中。
酒店发道歉信的背景是企业因噪音污染被投诉,且不配合有关部门执法,被关停了。按理说,噪音污染损害的是公众的利益,企业最应该向受到干扰的市民道歉。但酒店没有理会市民,而是选择在报纸上公开向瑞安市府办道歉。
揣摩酒店这样做的心理,极可能是忌惮于市府办的权力。市府办虽然只是办事机构,并无执法权。但作为市政府的直属部门,权力极大。这从它牵头组织众多职能部门共同执法就能看出一二。酒店可以不买市民的账,甚至可以不买环保等执法部门的帐,但不能不买市府办的帐。所以,酒店在被暂停营业后,还登报向市府办公开道歉。不管是不是出于自愿,但让人看出市府办的权力之大,也让人看出市民权利在酒店眼中有多渺小。
企业对扰乱市民毫无悔意,却对“顶撞”政府诚惶诚恐,这种漠视百姓权利,害怕政府权力的心态,并非这家酒店独有。这种心态来源于现实。在实际生活中,权力大于权利的现象还相当普遍。政府的权力过大,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决定企业或个人的前途生死。权利让位于权力,屈从于权力,献媚于权力,成了潜规则,成了生存之道。所以,经常可以看到政府人员对企业吃拿卡要,白吃白住的现象发生。酒店道歉信一发,网民就“联想”政府人员去腐败被驳,而给酒店“穿小鞋”。从中可以看出这种现象在公众心目中造成的深度刻痕。
酒店虽然有错,但已经受到惩罚,被政府依法强制关停,没有道理再道歉,即使道歉也应该是向受害的市民。但企业为了尽早重新开业,选择了向政府登报道歉,以图取悦政府。这里或许有取巧和献媚的意味,但更多的恐怕是迫于现实的无奈。而这种无奈有恐非这家企业独有。
' />新闻业有一句经典行话:“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大意应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不是新闻,异乎寻常的事情才是新闻。如今,浙江瑞安星豪酒店给瑞安市府办的致歉信,是“狗咬人”还是“人咬狗”?属于司空见惯的事情,还是属于异乎寻常的事情?这封致歉信算不算新闻?该不该登上门户网站新闻首页的显眼位置?如果这封致歉信真能算上新闻,那么这一两句话的致歉信本身也算不上新闻,新闻藏在信背后,等待媒体去挖掘。甚至依笔者看来,星豪酒店“最诚挚的歉意”,根本不“诚挚”!
市府办,大概是“市政府办公室”的简称。市政府办公室,无疑是市政府的首要部门,轻视不得。给市政府办公室的致歉信,也不能马马虎虎登报。可是星豪酒店给市府办的致歉信,没有刊登在瑞安日报的报眼,也没放在某个版面的头条,而是放在“遗失、公告、通告、声明”这个栏目的末尾!这个栏目,绝大多数读者不会去过目的,请问星豪酒店“最诚挚的歉意”究竟何在?
“市府办与相关部门莅临星豪酒店指导工作”,是在“6月4日晚”,而致歉信直到6月12日才登报公示。姗姗来迟,反应迟钝,表明星豪酒店思想上极端不重视,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极端不深刻,从而道歉也极端不“诚挚”。说不定对自己的错误,根本没有从灵魂深处进行深刻反省,而是被“市府办与相关部门领导”三番五次做思想工作,谆谆诱导,耐心教诲,才不得不给领导一点面子,假装道歉,不妨怒问星豪酒店:你何“最诚挚”之有?
星豪酒店应当认识到,市府办与相关部门领导工作繁忙,日理万机,白天12小时根本忙不完千头万绪,为了关心星豪酒店,担心经营不善,所以在百忙之中,拔冗于“6月4日晚”“莅临星豪酒店指导工作”。请问星豪酒店:你们领会领导的万般盛情没有?你们看没看到领导们风尘仆仆,行色匆匆,忍饥挨饿,面容憔悴?你们是否知道领导们为了人民包括你们的利益,鞠躬尽瘁?还好,星豪酒店尚未把“没有积极配合”的重大责任推给“临时工”,而这次瑞安“市府办与相关部门”一定不会推给“临时工”的。
如果星豪酒店真有“最诚挚的歉意”,就不应当发布这般三言两语拙于应付的致歉信,而是详述事情原委。譬如说吧,“6月4日晚”市府办与相关部门,一行共有多少人、几时几刻“莅临”你酒店的?具体“指导”了哪些“工作”?你们获得了哪些教益?你们又是怎样接待的?为什么“没有积极配合”“指导工作”?知错后为什么没用实际行动积极补救?后来市府办与相关部门又对你们做了哪些工作?现在读者最最期望的是,星豪酒店积极配合媒体重新表达“最诚挚的歉意”。
' />小时候因为学习不认真常写检讨书,但自己心里清楚,写完检讨书后,要想真的改变,还是需要实际行动来支撑的,没有行动只是检讨,毫无作用,近日,在《瑞安日报》上出现了一则致歉信,让笔者联想到了多年前的检讨书情节,这封登报的致歉信对象是瑞安市府办,道歉人是瑞安当地的星豪酒店,致歉缘由因致歉词让人浮想联翩,信中写到在市府办莅临指导工作时未积极配合而深感歉意,有网友就质疑说是不是因为没有招待好这些市府领导而被迫呢?后虽有瑞安日报副总编辑微博讲述,但还是让人觉得,如此致歉信堂而皇之的上了当地的党报,实在是不靠谱。
此事件还未得到当地政府的正面回应,我们暂且不论最终结果怎样,只以假设法来分析一下这道歉的形式和最终会走向的结果,其一,假设致歉信正像网友质疑的是因为招待不周,那么我们就不得不为强权压头而感到愤怒,如果因为市府办等部门莅临未能招待周全而登报致歉,这将不再是简单的道歉,而是当地政府部门官本位思想的问题,因为不敢得罪政府,而去讨好的登报致歉,让人感到的是无力和无奈,而这种致歉形式也实在是献媚的太不靠谱,其二假设正如瑞安日报副总编辑微博言论,是因为该酒店扰民并对各部门查处置之不理,那这个道歉的必要是有的,但在笔者看来,这种形式还是有些不太靠谱,为什么说不靠谱,笔者认为,首先不应该在以这种形式和写法在当地党报上道歉,出现扰民或违规经营,可以根据规定和法律进行处罚,但不能要求其登报道歉,这行为不太靠谱,其次,道歉或者写保证信目的是为了该酒店能改好,但如果只是道歉了事,而没有后续,那结果并不一定如意,登报道歉还不如加强监管,限期整改来的更实用。
如果登报致歉就能解决问题,那我们是不是再出现任何问题时都能登报解决呢?作为党报媒体,也应该把好质量关,多宣传弘扬一些有利于社会文明发展的信息,至于这样的模模糊糊的道歉信,就应该拒之门外,在笔者看来,任何口头致歉,都不如行动来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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