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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出台新一轮优秀人才优惠政策
来源:东南网 2011-06-14 编辑:黄水来

本报讯 (记者曾绍洋)4月底,晋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近日,该意见的实施细则也正式出台,对优秀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的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做了具体规定。

在全国县级市中率先

试行人才认定标准

《若干意见》总体上适用于引进到晋江创业或在高等院校、医疗卫生单位、民营企业工作的优秀人才,遵循“三个不区分”的原则,即:不区分人才的籍贯,可以是外来的,也可以是本土的;不区分人才到晋江工作的起始时间,可以是政策出台前已引进的,也可以是政策出台后新引进的;不区分人才的引进方式,可以是既迁户口、又转关系的,也可以是不迁户口、不转关系的。只要符合政策条件,都可申请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若干意见》还配套建立了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试行)。这份标准,改变以往单靠文凭、职称评价人才的做法,使用多元化评价要素,包括在相当层次上获得荣誉、奖项、资助,担任专业职务,入选人才计划,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高学位、高职称、高职业资格的海内外各类优秀人才。同时,考虑到企业有一些管理和技术人员作用贡献大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实际情况,将年纳税额超100万元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优秀技术骨干也纳入了优秀人才范畴。优秀人才分成六个类别,第一至第五类人才为高层次人才,第六类人才为实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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