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挂牌改名为“真维斯楼”,有网友将照片传至网上,引起广泛关注。有不少大学生调侃称:“要向清华看齐,争取个班尼路楼来。”据悉,在清华的教学楼当中,被企业冠名的这是第一个(5月24日《北京青年报》)。
清华“真维斯楼”为何会引起舆论如此关注?首先是,这种改名行为并不符合1997年5月9日实施的仍在生效的《国家教委关于学校校舍、教室命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该《通知》第二条规定:“校(园)内各类教室、各类建筑物不得以捐资者名字命名。如遇特殊情况,高等学校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的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报国家教委)审批……”此外,其第五条中提到:“为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凡捐资者,可在校园内刻石记名,以资纪念。”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是准许欢迎的,但像清华大学这样将教学楼直接更名为“真维斯楼”的做法明显不妥。
其次,清华“真维斯楼”改名前后的公示程序并不完备。一位清华大学学生表示,“挂牌当天才知道第四教学楼已经改名,之前没有公示。听说以前食堂改名都是征集学生意见的,这次没有事先听说。”作为国内数一数二的大学,自由包容应该是清华大学的校园精神。可是,在“真维斯楼”改名挂牌的前前后后,我们并未看到学校方面对学生知情权和表达权的尊重。有的只是学校领导和真维斯方面的“哥俩好”。
再次,清华和真维斯到底是什么关系,如此做法会不会影响清华的教学发展。清华大学表示,百年校庆期间,真维斯服饰(中国)有限公司提出希望捐赠学校的教育事业。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将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命名为“真维斯楼”,“所捐款项用于教学楼的维修和设备更新。”虽然学校方面给出了清楚的说法,但还是有不少网友担忧:一方面,这些捐款是否存在被侵蚀和“拦截”的可能;另一方面,大学是真理的散播地,不应该与商业机构走得如此“亲密”,这样下去,清华大学会不会在商业化中迷失自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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