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白口罩罩住民工陈国芳和张大有的嘴后,他们从广西乘大巴的回乡路发生戏剧性转变:司机及全车乘客误以为他们患严重甲流感,遂投票在服务区将他们撵下车“隔离”……12月21日凌晨4时许,执法队员发现,两人正摸黑顺高速公路往家赶。经医生检查,两人患的只是普通感冒。(12月22日《重庆晚报》)
只因被怀疑患上甲流,两位民工在寒冬夜里,被同车的乘客以“集体表决”的方式,赶下了车。请问,谁赋予普通公民将两个合法乘车的公民赶下车的权力?这种利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规则,侵害少数人的正当权益的“多数人的暴力”,值得我们警惕。
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每个人的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们不能因为少数人的利益而使多数人的利益受损,但同样,也不能为满足多数人的利益,而使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民工陈国芳和张大有掏钱买票坐车,从法律而言,这是个受法律保护的乘车合同。然而,只因他们患了感冒,疑似甲流,同车的乘客便通过“民意表决”,将他们赶下车。确实,将他们赶下车,多数人的利益是得到了维护,他们不再受疑似甲流病人传染的威胁,但两个民工的合法权益却受到无情的践踏。
这种“多数人的暴力”往往打着“少数服从多数”、“维护多数人利益”的旗号,貌似公平公正,实则大谬不然。因为这时的多数人的利益,其实已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正常范围的利益,是以少数人的利益的牺牲作为代价的,已构成了非法利益。这种多数人的暴力,更具迷惑性,危险也更大。我们要防止少数人侵害多数人的利益,更要预防多数人打着公众利益的旗号,非法侵害少数人的利益。
的确,“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原则的重要内容,但现代民主同样包含了相对应的矫正机制,即强调对少数人的保护。要遏制“多数人的暴力”,我们需要超脱出利益的范畴,不单纯以人多人少来区分公平、正义与否,还要以法律为准绳,以是否合法为更高的评价标准。如此,方有可能杜绝此类“车厢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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