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陈琳自杀"要"有选择"和"有作用"
www.fjnet.cn?2009-11-06 11:29? 吴为忠?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或许很多歌迷无法理解,即将不惑之年,陈琳会用自杀这种极端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是令人感到惋惜的。
11月4日,歌手陈琳跳楼的法医鉴定结果公布,警方认定其为自杀。其母亲何从伦女士向媒体发表公开信,称她相信官方的结论,并对媒体提出了一个要求。在这封充满母爱的公开信中写道:“陈琳长久以来得到媒体大众的支持与喜爱,可以说没有你们,她的音乐路不会走得这么尽兴……她为自己的一生画上了句点,也希望世界能还给她一个平静和永恒。”(公开信的内容本报昨日已做过报道)
当一个明星从以前的辉煌走入事业的低谷,为情所困,受事业影响,脆弱的心灵经不住寂寞的打击,走上了不归之路,扼腕叹息之余总会使人想到鲁迅先生的那篇杂文《论“人言可畏”》。当然,陈琳并不像阮玲玉死于“人言”的“可畏”,而死后娱乐媒体过度的渲染以及没有根据的胡乱猜疑,甚至有人还把陈琳与某黑社会头目联系起来。一个活着渐渐被人忘却的歌星,死了却成为娱乐热点,这不仅是陈琳母亲也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阮玲玉虽然离开我们已70余年,歌手陈琳自杀却发生在今天。由于一些艺人缺乏应有的道德和伦理准则,丧失了基本的职业操守,明星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严重败坏了娱乐圈的形象和口碑。应该看到,陈琳的自杀与娱乐圈这个大环境有关。加强对娱乐圈的管理以及为艺人营造一个和谐的生存环境,这是有关部门应该考虑的问题。
“有闻必录”或“并无能力”,都不是向上的、负责的记者所该采用的口头禅,因为在实际上,并不如此——它是有选择的,有作用的。这是鲁迅先生从阮玲玉留下的“人言可畏”中对报章提出的要求。作为媒体,更要发挥监督的有效力,而不是过度关注明星的绯闻和丑闻。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媒体,在“陈琳之死”的报道中不应该偏离“有选择”和“有作用”这两个基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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