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一部针对性骚扰问题的司法解释建议稿被提交讨论。多名代表委员提出应该完善禁止性骚扰的相关法律。在这份专家建议稿中,首次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问题上要承担责任。(2008-3-21 《北京晚报》)
虽然很多场合都会出现性骚扰,但职场属于性骚扰的“重灾区”却是不争之实。北京华坤女性调查中心的调查表明,50%的性骚扰来自于工作场所。《信报·职场周刊》与TOM在线关于职场性骚扰的调查得出了几乎同样的结论。50.66%的人遭遇过职场性骚扰,且这类性骚扰多来自于上司和同级别的同事,所占比例分别是41.18%和42.35%。
在TOM在线设计的 “如果遭遇了性骚扰,你会怎样做?”的问项中,48.97%的人选择了忍气吞声,26.90%认为应该立即反抗,有11.72%的人采取了辞职的方法躲避性骚扰,只有12.41%的人选择诉诸法律。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除了举证困难胜诉率低外,更重要的原因恐怕是:由于施害者或是老板或是可以掌握受害人劳动关系成立、存续、变更、岗位分配、报酬、考核、晋升、降职、调动、奖惩等生杀大权的强势方,胳膊拧不过大腿,处于弱势地位的雇员要么选择委曲求全,要么选择辞职逃避,鲜有选择抗争也就很好理解了。
即使有限几个受害人通过诉讼渠道让骚扰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甚至赔偿精神损失,但这种方式充其量只是一种事后的预防。显而易见,这种预防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为受害人遭受的身心伤害可能一辈子都无法修复。所以,探索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有效机制值得重视。
关心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可以体面地劳动,保证工作人员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既是文明社会对用人单位的基本要求,也是用人单位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反性骚扰关口前移,在性伤害未发生之前进行预防,即通过赋予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尤其是制定性骚扰的防范措施、惩罚预警措施及在用人选择上进行预防,这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值得我们很好借鉴。
美国公民权利法案就用专门章节在性骚扰问题上规定了顾主的责任,此法所言的顾主涵盖了所有的私人企业、国有或地方政府机关、雇员15人以上的教育机构,同时还包括私人和公共的就业中介、劳工组织、负责职业培训的劳工管理联合会。法案规定企业内部必须建立性骚扰的投诉及解决机制,必须对员工进行禁止在工作场所进行性骚扰的教育培训,否则,一旦发生性骚扰事件,受害人可以向公民法案授权的组织——就业委员会投诉,就业委员通常会直接进行调解或支持受害人向法院起诉,企业将因此承担巨额的补偿及惩罚性赔偿金。鉴于性骚扰已成为欧盟职业妇女面临的最严重问题,欧盟委员会提出一项关于惩治在工作场所对妇女“性骚扰”的立法草案,那些对“性骚扰”视而不见的企业领导人将受到惩处。
时下,国人喜欢讲究与国际接轨,不妨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问题上也与发达国家接一下轨,不但向性骚扰者高举法律之剑,而且用行政规章和法律条文把用人单位也管起来,性骚扰再要兴风作浪也就难了。(真如)
【声明】凡注明 “西岸时评”来源之作品, 未经福建东南新闻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责编:李艳)
- 相关新闻
|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福建日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福建日报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建日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建日报网联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