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如何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并在新的历史情境中坚持与发展历史唯物主义,这是学界近年来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研究的深入,学者们意识到:一方面,必须从整体上重新探索历史唯物主义的寓意;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历史与文化的发展,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也必须具备当代视野,回答新的历史实践提出的问题。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在要求。本期学术笔谈刊发的几位青年学者的文章,从各自的研究视角出发,对历史唯物主义现行研究框架进行了反思,并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拓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对学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有所助益。
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何以复兴
邹诗鹏
近年来,国内历史唯物主义及其唯物史观研究呈全面复兴之势。究其缘由及理路,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其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的研究上,越来越多的研究倾向于为历史唯物主义“正名”,即从辩证唯物主义与实践的唯物主义回复到历史唯物主义,或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及结构中把握辩证唯物主义与实践的唯物主义。
从唯物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二者没有原则区别)来定位马克思主义哲学,本来就有经典依据。马克思自己并没有提出“辩证唯物主义”之说,他更愿意把自己的哲学贡献定名为唯物史观。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也明确地强调了这一点,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早期人物,也主要是从唯物史观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从存在论上讲,也理应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定位为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第一条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正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第一条原理。在马克思那里,社会存在就是第一性的哲学范畴,马克思完全反对用传统的超验和实体性的“存在”去规定社会存在,而是把社会存在看成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而从社会存在去看待自然界以及物质概念,正是马克思同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因此,正如辩证法同逻辑学本身就贯彻于政治经济学批判,正如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历史科学乃是当时自然科学及人的科学的哲学总结与提升,所谓唯物辩证法本身就要求通过历史唯物主义体现出来。因此,前苏联模式教科书把在恩格斯那里还只是作为认识论与方法论的“唯物主义的辩证法”上升成哲学形态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并置且列于第一位,把历史唯物主义看成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的推广运用,便总是成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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